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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变美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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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公款变美味
1988年6月1日,我市交通局运输处与省交通厅运输局办公室签定了一份合同:市局运输处从1988年上缴的运输管理费中预支16万元,做为省厅运输局的福利基金,省厅运输局再投资给市局运输处;市局运输处则每年给省厅运输局无偿提供鸡1000公斤、蛋1500公斤、牛羊肉3000公斤,4年后再向省厅运输局返回4万元。
6月10日我市交通局运输处又与北票市哈尔脑乡淡水养殖场签定了另一份合同:运输处向养殖场投资16万元,养殖场每年给运输处无偿提供鸡1300公斤、蛋2500公斤、牛羊肉3500公斤,连续提供4年后,再向运输处返回4万元。值得指出的是,这个养殖场的承包人是我市交通局运输处处长的哥哥。
合同签定后,市局运输处已将16万元公款交给了北票市哈尔脑乡淡水养殖场。这个养殖场根本无鸡鸭牛羊,向上提供的物资全是买来的。
两张合同,可谓三全其美:上悦领导,中饱私囊,下润手足。
把公款转入个人之手,再变为餐桌上的美味,我认为,这是变相侵吞国家资财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                      辽宁朝阳市 民之声答复
经查,读者来信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988年8月,朝阳市交通局运输处向省运输局提供了2000公斤鸡蛋,每人分得25公斤,交款30元。1988年9月,省运输局根据上级要求,对这起违反财经纪律的错误,做了纠正,终止协议,原投放的16万元已全部收回。省运输局领导人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做了检查,并向省交通厅做了检查。省交通厅因监督不力,表示负有领导责任,同时向省监察厅写了书面报告。
              辽宁省委 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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