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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合同当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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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5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破坏合同当究
墨村
目前,经济工作中有种怪现象:一些企业自家无理不遵守合同,延误供货期限,却反向用户强行收取“赶工费”。最近,笔者在山东听到一位经理说,他们厂在南方某企业定购的设备,合同手续一应俱全,到期取货时却吃了“闭门羹”,对方以原料紧张、电力不足为由,硬要去他们十多万元现钞(不收支票),当作“加班费”发放。若是不给钱,交货就成了泡影。
自己误了合同,本应赔偿客户的损失,为什么反过来还理直气壮、伸手讨钱呢?原来,这是由于他们的产品俏,“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长远的、稳固的经济合作,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远见的企业家,从来都是视用户为“上帝”的。货越俏,服务越佳,企业信誉越好。因为市场总在变化,眼前的俏货,过一段就不见得再俏。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一些产品的供求关系会发生变化。东北某工厂产品过去在山东市场看好,后来自恃是“公主”,动辄违背合同,伤害了同用户的关系,很快在竞争中败下阵来,至今遗憾不已。这个教训应令滥收“赶工费”的企业借鉴。
无理违约不足取,吃了亏还逆来顺受也实在太软弱。它说明一些企业不善于依法维护权宜。有人说:“我们不敢告,怕穿小鞋。”其实,《合同法》是严肃的经济法规,大家都来运用法律武器,法的力量就会显示;反之,大家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视法律为儿戏的企业和个人就会愈加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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