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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草委会第八次全会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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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香港基本法草委会第八次全会公报
新华社广州1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1989年1月15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1989年1月9日至15日在广州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53人,请假2人。
委员们讨论了经过5个月的咨询,广泛听取香港和内地各界人士的意见后形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先后提出了58个修改提案,其中的12个修改提案获得通过。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条逐件地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拟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公布。会议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进行了评选。由于区旗、区徽图案均未获得通过,主任委员会议决定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评选委员会再作研究。
会议认为,本次会议完成了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即完成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前,起草委员会的工作并没有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公布后,起草委员会还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作出必要的修改。
会议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3年多来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保证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起草委员会向咨询委员会表示感谢,并向关心和支持基本法起草工作的香港和内地各界人士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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