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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事”与“宁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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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息事”与“宁人”
张又兴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事情:
一个顾客与一个商贩争吵不休,原因是商贩给的分量不足,又不肯认账,说顾客讹他。于是围观的好心人说话了:“算了吧!几角钱的事儿,何必面红脖子粗?”事情也许就这样平息了。以后呢?这个商贩由于没有受到教育,很可能胆子越来越大,又去坑骗更多的顾客。
两家邻居打架,原因是一家给另一家造成了不方便。于是居委会的干部出来劝架了:“多年的老街坊了,别为一点事儿伤了和气。”事情也许会暂时平息下去,但以后呢?矛盾可能还会激化。
中国有句成语叫“息事宁人”。现今这个成语的意思是调解纠纷,把事情平息下去,使人们相安无事。但我们也要看到,有时单纯“息事”,未必就能“宁人”。当然,这并不是说,人们看到争吵应该袖手旁观,听任矛盾逐步激化。“事”还是要“息”的,但要看怎么个“息”法。一种“息”是不问青红皂白,一味调和,甚至试图迁就不讲道理的一方,而委屈讲道理的一方。这样的“息”法,一不能使有理的一方满意,二不能使无理的一方有所收敛。再一种“息”法是分清是非,使无理的一方认错,并且不再做无理的事情。这样做也许很麻烦,但是能够彻底解决问题。如果各单位的领导、居委会(或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在调解纠纷时,都能做到使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和解,那么,社会治安情况就会进一步好转。
由此可知,要真正做到息事宁人,关键是要采取正确的“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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