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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对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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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7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发出通知
加强对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
本报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陈维伟报道: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最近,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天,本报记者专门为此走访了中组部和人事部有关负责同志。
记者从这里了解到,目前许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以调动、辞职等形式,离开党政机关、国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应聘到乡镇企业、个体企业、民办科研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为城乡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对以上情况给人事档案工作带来的新问题缺乏明确规定,致使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较为混乱,出现了档案被损坏、遗失,档案材料不能得到及时收集、归档等一系列问题。所有这些,违背了人事档案管理的原则和国家保密制度,影响了组织、人事部门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也妨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去年底,中组部、人事部为此向全国干部、人事部门发出《通知》。
据透露,《通知》强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通知》还指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通知》最后明确规定,擅自承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从本通知发布之日(1988年12月1日)起,停止新的承接工作,并在3个月内将现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移交给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移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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