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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严肃查处联谊会挥霍公款案 有关人员分别受到降职、记过、警告及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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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8
第2版(经济)
专栏:

  物资部严肃查处联谊会挥霍公款案
有关人员分别受到降职、记过、警告及党纪处分
本报讯 据《中国物资报》报道:1月10日上午,物资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处理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华东一级站去年7月会同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属材料公司、江西省上饶县物资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金属材料公司,在张家港市举办“全国部分冶金企业联谊会”,挥霍公款17万元一案。(详情见本报1月8日二版)
物资部部务会决定,对部属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对主持这次会议、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华东一级站副主任倪炎章以降职处分。
对会议不正之风听之任之、负有领导责任的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华东一级站主任赵桂永,给以行政记过处分。
对未经组织批准,自行前往参加会议,并对会议不正之风不加制止的原国家物资局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副经理杨炳寅(已到离休年龄,现无职务),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对会上不制止、会后不汇报的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公司参加会议的代表尤伯平,给以行政警告处分。
责令物资部所属单位参加此次会议的所有人员,一律将所接受的礼物上交所在单位,实物已消耗的按价交款,统一上缴财政。
对主办这次会议的地方物资部门所花费用,凡记入成本的要剔除,用自有资金开支,同时接受有关方面的罚款,并建议地方政府对这些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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