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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网倒卖木材的中南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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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编者按:
这封来信和调查汇报披露的中国木材总公司中南公司倒卖木材的问题,虽已经有关部门查处,但是事情还不算最后了结。参与结网倒卖木材活动的人和中南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各该受到怎样的处理,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等等,这些都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给人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结网倒卖木材的中南公司
本报记者 王维香
中南公司是中国木材总公司下属的一个国营企业。1987年11月,中南公司按照国家计划,从中国木材总公司以每立方米203元的价格购进进口松木6068立方米。12月23日,这批木材验收入库,总金额为123.18万元。当天,中南公司将其中的4100立方米木材以每立方米242元的价格“卖”给了由中国木材总公司、中南公司和武汉市木材公司3家联合开办的武汉长江木材贸易公司。7天之后,武汉长江木材贸易公司在货物未动的情况下,又将这批木材以每立方米480元的价格“回卖”给中南公司。这样,他们轻而易举地将这批国家计划内木材转成了计划外木材,平价转成了议价。12月31日,中南公司将4100立方米木材以每立方米500元的价格卖给江苏海安县农资公司。几经倒手,中南公司和武汉长江木材贸易公司从中获利120多万元。
1988年1月29日,中南公司又从中国木材总公司购进进口木材7112立方米,单价为163元。他们又如法炮制,先以每立方米202元的价格“卖”给武汉长江木材贸易公司。武汉长江木材贸易公司又将这批木材的价格提到每立方米505元,“回卖”给中南公司。接着,中南公司又将这批木材以每立方米510元的价格倒卖给江苏南通市木材公司。于是,几经倒腾,这两个单位又获利243万多元。
据了解,海安县农资公司和南通木材公司在得到以上两批木材后,又分别卖给了近20家木材交易市场。
第二批木材刚刚脱手,中南公司又向中国木材总公司申请进口木材,并通过关系与广东封开县五金交电公司达成协议,由封开县五金交电公司提供美元支付货款,中南公司负责与中国木材总公司结算帐目。1988年5月30日,中南公司进口了24428立方米木材。封开县五金交电公司用1464万元人民币,兑换了244万美元,以支付货款。这样,每立方米木材的价格为598.5元人民币。7月31日,封开县五金交电公司又将这批木材以每立方米631元“回卖”给中南公司,获利79万多元。其实,早在6月27日,中南公司就将这批木材中的23928立方米卖给了上海木材供应公司木材交易市场,每立方米售价725元。除了封开县五金交电公司赚取的79万多元,以及支付128万元港口费外,中南公司仍获利65万多元。
按合同规定:128万元港口费应由中南公司和封开县五金交电公司共同负担。实际上,港口费由中南公司承担了。中南公司如此慷慨,其中是有奥妙的。原来,1988年3月、4月、8月,封开县五金交电公司给中南公司有关人员先后送了7台彩色电视机。其中3台电视机按进价或低于进价收款,其余4台到记者调查时分文未收。据广东方面揭发,在这次木材交易中,中南公司的个别经办人员,还捞取了一笔数目可观的回扣。
1988年11月中旬,中南公司有关领导人听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组要检查他们的帐目时,便匆忙召开公司中层干部会议,统一口径,商量对策。一位负责人声称:让检查组拿走几万块钱,把他们打发走算了。1988年12月24日,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厅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湖北省人民政府“三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中南公司倒卖木材及其它非法收入110多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不许将计划内产品擅自转为计划外产品高价销售,不许高价倒卖原材料和其它商品,不许各类公司等经济组织之间,就地转手加价倒卖重要生产资料(不论计划内外)和紧俏消费品,或加价倒卖提货单,抬高价格。然而,中南公司为什么明知故犯?他们的所作所为,其上级主管部门中国木材总公司是否清楚?更令人不解的是,中国木材总公司为什么对中南公司有求必应,接连调拨大量计划内木材呢?这些问题值得有关部门认真思考并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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