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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涉外婚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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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什么叫“涉外婚姻”?
编辑同志:
不久前,一位留学生持中国护照回国,与女友在东北某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在办理手续时,一工作人员说,他是从美国回来的,应按涉外婚姻办理。结果,这位留学生花了较高的手续费才领取了结婚证书。请问什么叫“涉外婚姻”?                 
梁钢
梁钢同志:
我国婚姻法对涉外婚姻问题,并无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1986年3月15日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应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颁布)办理。这里所说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就是通常说的涉外婚姻,包括涉外结婚与涉外离婚。中国公民之间依照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当然不属涉外婚姻。
你信中反映,东北某地一位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把在美国留学的中国人回国办理结婚登记称为“涉外婚姻”,当然是不对的。中国人出国留学、办理公务,都要由中国政府发给出国护照。护照,是用以证明出国公民身份的证件,怎么能把持中国护照回国结婚的公民视为外国人呢?看来,那位工作人员不是缺乏常识,就是存心多索取手续费。
 本报法律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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