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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案”悬而未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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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8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诺思案”悬而未决
本报记者 仓立德
美国联邦特别法庭定于本月31日开庭审判“伊朗门”事件的核心人物诺思。由于对诺思的两项涉及“国家安全”和传唤现任总统、副总统出庭作证问题,白宫与诺思的律师发生了冲突,遂使一度沉寂的诺思案再次成为美国公众和舆论的热门话题。
经过多次国会听证和联邦大陪审团长达14个月的周密调查,最终确定诺思有14项罪名。其中除向国会提供假情况,私自篡改、转移、销毁政府文件,妨碍国会调查,非法接受价值4300美元旅行支票等,最为关键的两项是诺思犯有阴谋罪和盗窃政府财产罪,主要罪状是私自将卖给伊朗军火的1400多万美元利润转给了尼加拉瓜反政府武装。检察官将据此提出起诉,除非里根总统亲自下令赦免诺思。
然而,诺思否认对他的这两项指控。他在听证会上慷慨陈词,认为自己所做所为均出于“爱国主义”,符合美国利益,并称白宫文件和总统可以证明自己无罪。诺思的辩护律师遂要求传唤里根总统和布什副总统出庭作证,并出示白宫掌握的有关秘密文件。特别法庭法官格塞尔命令白宫提供所需文件,并要逐字逐句,不加删改,以保证“审判的公正”。
里根闻讯后于去年年底表示,他不会下令赦免诺思,同意考虑书面答复“合理的问题”;布什稍后也做了相同表示。白宫及司法部坚决反对传唤总统,称此举“史无前例”,涉及“重大法律与宪法问题”,因为法律规定“现任总统不能当堂作证”。白宫还表示,出示律师要求的秘密文件将危及当事的外国领导人的性命,破坏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对外关系”。
既然无法得到起诉诺思的证据,独立检察官沃尔什不得不在1月5日提议撤销对诺思的这两项指控,但遭到格塞尔拒绝。他认为,除非司法部长提供公开秘密证据便会破坏国家安全的证明,否则便限制了沃尔什的独立起诉行动。
12日,司法部长索恩伯格根据中央情报局局长等6位政府高级官员的磋商结果决定,秘密证据不能公开,随后向沃尔什提出建议,并提供了宣誓书。次日格塞尔宣布,正式取消诺思的这两项罪名。但他表示,撤销罪名并非因为证据不足,而是根据联邦法律的一项规定,司法部长是能否公开政府秘密文件的最后仲裁人,法庭对此已“无能为力”。司法部随即表示,总统、副总统已无必要出庭作证。
根据美国有关刑法规定,联邦特别法庭可以根据诺思的其他12项罪名判处他最高60年徒刑和300万美元罚款。尽管如此,最重要的两项指控看来只能以不了了之。《华盛顿邮报》的一篇社论指出,这种避重就轻的审判不能解开笼罩“伊朗门”事件的谜团。一些人士则认为,虽然美国有“三权分立”的政府权力制衡法,但撤销两项关键指控意味着高级行政官员在触犯到刑律时,可以保密为由实行“自我保护”。国会参议院民主党领袖米切尔表示,参院在此案中将继续调查涉及刑事案件的保密与销密问题,如有必要将考虑制定一项新的立法。
         (本报华盛顿1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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