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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作出新规定 加强对烟用丝束和烟滤嘴货源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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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19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烟草专卖局作出新规定
加强对烟用丝束和烟滤嘴货源管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实习生杨广增)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从今年起对烟用丝束和烟滤嘴货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平衡、统一分配。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将根据“四保四照顾”原则保名烟,照顾优质烟,适当安排其他甲级烟的生产。
烟用丝束和烟滤嘴是国家专卖管理品。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对于烟用丝束和烟滤嘴的进口,除海南省、经济特区卷烟厂自用并由指定的一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经营外,其余各省、市、自治区一律由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及其分公司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外贸公司不得经营此项业务,对外询价、洽谈、签约和执行合同等也由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统一负责。
国家烟草专卖局还规定: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应直接与烟用丝束和烟滤嘴生产厂家及其指定代理商洽谈进口。除因技贸结合项目进口少量烟用滤嘴外,主要应进口烟用丝束,国内加工烟滤嘴。对于今年委托各烟草进出口分公司和其他外贸公司签约或执行的进口烟用丝束、烟滤嘴合同,各省、市、自治区烟草公司应将至1988年底的到货情况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凡没有使用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进口烟滤嘴、丝束审批单》和未执行完毕的烟滤嘴、丝束进口许可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烟草公司负责收回送交国家烟草专卖局重新审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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