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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必须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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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0
第2版(经济)
专栏:三言两语

  趋利必须守法
瓯亮
今天,本报同时发表了“亳州药王”刘东海主动依法纳税的事迹和内蒙古杭锦旗、河北定州市的非法偷税、抗税案件。一正二反,对比鲜明。值得搞经济工作的同志深思。
务工经商,获取利润,这是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之一。但有一个大前提,即趋利必须守法。
在许多情况下,社会利益并不总是与企业利益或个人利益完全相一致。有时为了“大河有水”,小河就应该让出一些水来。依法纳税正体现了大河与小河之间的主从关系。国家税法是调节社会与企业、个人利益关系的准绳。不管是谁,如果他的趋利行为违背了税法,就会损害全社会的利益,必须制止。
保持税法的严肃性,这个道理讲过多次了。但违法现象屡禁不绝,这说明在一些人头脑中法制观念还相当淡薄。特别是对于违背经济法,一些人总觉得不像违背刑法,似乎只要不是杀人越货,就不是犯罪。这提醒我们,对于经济犯罪决不可罚之过轻。如果只是轻描淡写一番,岂非鼓励效尤!
查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是当前整治经济的重要措施,是廉政建设的可靠保证。当前,要大力表彰依法纳税的事迹,形成守法光荣的强大社会舆论,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让连伟民和伊克昭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那样的“啄木鸟”,把危害公共利益的害虫,一条一条啄出来,喝令违法谋私者儆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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