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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政系统违纪严重 受区党委通报批评,但有关部门至今未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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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内蒙古民政系统违纪严重
受区党委通报批评,但有关部门至今未处理
本报呼和浩特讯 记者傲腾报道:记者最近从内蒙古审计部门获悉:内蒙古民政系统违犯财经纪律情况十分严重。他们随意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民政事业费,滥花救灾款和社会福利费,甚至把群众捐献的救济款和老山前线参战人员的家属慰问费乱支乱花,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仅1986、1987两年违纪金额就达1028万元。他们的违纪主要表现在:
一,挤占挪用民政事业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购置。例如兴安盟民政处用老山前线参战人员家属慰问费1030元买了照像机。
二,挪用民政事业费为本部门职工建造房舍。例如,巴彦淖尔盟磴口县民政局长用火葬场维修费给自己盖了超标准的宿舍。
三,挤占挪用民政事业费购置车辆。全区共挪用民政事业费152万元,购车59辆。
四,挪用民政事业费经商办企业。包头市民政局将自治区民政厅下拨的扶持社会福利生产专项资金12万元,长期无偿地让给本局劳动服务公司用于经商,锡林郭勒盟民政处、磴口县民政局都有这种情况。
五,用民政事业费请客、送礼、滥发实物和补贴。巴彦淖尔盟磴口县民政局两年内用社会救济福利费请客招待款达19280元,其中1987年7月至9月宴请48次。
去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通报批评民政部门违犯财经纪律的情况,但有关部门至今没有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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