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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召开宣判大会 公开宣判骚乱事件中的犯罪分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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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拉萨市召开宣判大会
公开宣判骚乱事件中的犯罪分子
新华社拉萨1月19日电 (记者皮德义)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拉萨市召开宣判大会,分别判处在1988年3月5日拉萨骚乱事件中的27名犯罪分子。
最近由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洛桑旦增、索朗旺堆等人故意杀人案,索朗(僧名旦巴旺扎)、雨路·达娃次仁等人反革命宣传煽动案,次仁多吉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先后共达5000多人次。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听取了公诉人的发言,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核实了与案件直接有关的证据,查明了案情事实,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犯作出判决。
宣判大会宣布,判处被告人洛桑旦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索朗旺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另外4名被告人1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索朗(僧名旦巴旺扎)、雨路·达娃次仁等13人,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分别判处14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次仁多吉等5人,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分。
另外,有10名被告人在骚乱中虽有违法行为,但系一般参与者,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法院宣布他们无罪,予以释放。
犯故意杀人罪的洛桑旦增、索朗旺堆,在1988年3月5日的拉萨骚乱事件中,冲上帮达仓楼顶,用石块将在这里执勤的武警战士袁石生、杨玉成击伤。袁石生、杨玉成被迫退入三楼厕所内躲避。洛桑旦增和索朗旺堆等人,又砸开厕所门冲进去,用石块、铁棒、木棍等凶器,将杨玉成打成重伤,并逼迫杨玉成从三楼跳下去,摔成重伤。犯罪分子残酷地将袁石生打得不省人事,然后又将袁石生从三楼窗口扔出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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