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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助于治理通货膨胀的抉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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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0
第5版(理论)
专栏:

  一项有助于治理通货膨胀的抉择
张树人
我国于1986年恢复开办邮政储蓄。至1988年9月,已开设储蓄网点13098个,吸收储蓄存款近64亿元。这笔存款悉数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充作基础货币。与此同时,原有的汇兑业务也有所改善。我国邮政办理储蓄、汇兑等金融业务在方便居民经济生活、充裕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开拓国家建设资金来源等方面,都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对治理通货膨胀也发挥了一些有益的作用。
然而,邮政部门现有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在收揽储蓄存款、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潜在能力,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运用。邮政储蓄存款金额,在全国储蓄存款总额中所占比重还很微小,只及2%左右。储蓄网点,在全国金融基层服务网点总数中所占比例尚不足4%,并且仅占全国邮政局、所总数的23%。计算机等先进技术设备在金融业务上的应用,尚停留在少数大中城市试点。对照当今世界上办理邮政金融的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来看,特别是同联邦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国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些国家的邮政储蓄存款分别占到全国个人存款总数的30—60%,办理居民储蓄和个人收支划拨结算业务。储户不仅在国内存取款方便,而且还可在国外直接取款。其作用之大,业务之发达,可见一斑。
我国的邮政金融目前还处在它的起始的、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功能上不完备,缺乏自主经营权,基本上是在邮电部统管下,服务于中央银行的储蓄代办点。经营业务依靠邮电部、银行双方协商议定(现在的代办储蓄协议1989年4月期满);营业收入以银行付给的手续费为主要来源;资金存取调拨要通过在银行开立帐户办理;业务行政归邮电部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财务收支与邮电部门其它系统实行统一核算。总之,它还不是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金融经济实体,没有法人的地位,也没有开展业务、选择发展目标的决策权利。
根据目前的状况,结合治理通货膨胀的迫切需要,我们对于邮政办理金融在指导思想上是维持现状,还是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其向多功能、经营型的目标发展呢?还有待作出抉择。
邮政金融是传统邮政的新功能、金融组织的新形式,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以吸收储蓄存款,为居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它同以特定产业部门(如工商、农林)或经济领域(如外汇、投资)为服务对象,这与充当信用中介的信贷专业银行不同,具有储蓄银行的性质。它的这种特点,使它在金融领域中起着重要的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我们对于邮政金融应该采取积极发展的指导方针。这完全符合我国发展多种金融组织的改革方向,是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完善和补充。
治理通货膨胀,紧缩信贷规模,控制金融机构发展,是当前金融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要政策,邮政金融工作也应遵循和贯彻。邮政金融的业务重点、工作部署、实现发展目标的步骤和速度等,都必须服从这些要求。但同时也应看到,邮政金融不是以信贷为主要功能的金融组织,更不同于各类名目繁多的融资、信托公司,它是以储蓄为主要职能的金融服务组织。它所吸收的储蓄存款,全部至少是大部都上缴国家中央银行,充作基础货币。因而,邮政金融办得越活,储蓄吸收的越多,汇划结算越方便,节省现金越多,那么它对于回笼货币,改善货币流通状况,增强中央银行宏观控制和调节的能力所起的作用就越大,对治理通货膨胀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发展邮政金融,是一项有助于治理通货膨胀的必要抉择。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遵循党的十三大规定的金融体制改革方针,明确邮政金融发展的目标,确认邮政金融的地位,与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配合,要着手组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邮政金融法人组织,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鉴于历史的沿革和国外的影响,可考虑恢复重建旧中国就有的邮政储金汇业局,以利开展业务。
二、邮政金融实行以邮电部公股为主的股份制体制,办成运用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力,产权明晰,政企分开,多级经营、分级管理的金融企业,接受邮电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指导。并以契约关系建立与其它金融部门的业务联系。
三、把开展储蓄,引导消费,放到头等重要位置上。当前,要抓紧时机,发挥自身优势,适应储户的不同心理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增加新的储蓄业务种类,如各种保值储蓄、住房储蓄、财产形成储蓄、养老育幼储蓄等,力求扩大储蓄面,有效开发深层次的储蓄资源。同时,要加速计算机网络在储蓄上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争取邮政储蓄在全国储蓄存款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对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四、适应开放、搞活经济活动中汇划调拨资金的需要和当前治理通货膨胀、控制现金投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内汇兑业务,结合储蓄开展居民个人的划拨结算服务。开设个体工商户存汇结合户头,吸收存款,缓解搬运现金的困难,便利个体经济合法经营。还可以积极筹备开办国际汇兑业务,方便国际经济交往中的汇划结算,并开展各项代理业务,充实邮政金融的业务经营项目。
五、邮政金融所汇集的资金,在收取适当利差的条件下,主要应缴存中央银行。此外,也可考虑允许邮政金融机构按照安全原则,在时机成熟时适当经营一些金融资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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