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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第一三零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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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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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务院第一三零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
【新华社二十八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一百三十次政务会议在二十八日下午举行。会议在听取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彭真副主任的说明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此条例将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后公布。会议继在听取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李富春副主任及刘景范秘书长的说明后,通过了关于“三反”运动中成立人民法庭的规定,批准了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此外,会议通过任免案及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案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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