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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水利部门带头学水法 依法处理水利老大难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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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2
第2版(经济)
专栏:

  各级水利部门带头学水法 依法处理水利老大难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余富棠)“各级水利部门带头学习水法,理顺部门关系,确立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处理一些长期不决的水利问题”。这是水利部有关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我国各地一年来贯彻执行水法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1988年1月21日颁布以来,我国各级水利部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水法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各地采取举办学习班、研讨班等形式,联系实际,总结经验,组织县(市)以上水利局长学习水法,提高守法与执法的自觉性。广东、贵州、陕西、上海、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水法的同时,还举行了水法考试,效果较好。在贯彻执行水法的过程中,各地政府逐步理顺部门关系,确立行政执法主体。1988年6月,国务院明确水利部是国务院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国务院成立了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领导小组,为全国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的领导机构。目前,全国有29个省、市、自治区都确定了水利部门为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的主体。
在宣传水法的同时,各地还结合实际,分别提出贯彻实施水法的重点。许多地方通过宣传水法,推动了河道清障、水利工程及河道保护、水费征收等工作。如山东省近年依法查处水库炸鱼、破坏堤防、河道设障、盗窃水利设施及殴打管理人员的案件达30多起,清除河道阻水的树木1.42万株,拆除阻水建筑物1.95万处。据了解,全国水利系统已建立568个公安保卫机构,60%以上的大型水库设立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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