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3阅读
  • 0回复

滦县拥军优抚形成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滦县拥军优抚形成制度
本报讯 河北省滦县县委、县政府切实抓紧拥军优抚工作,少搞慰问宴请,多办实事,使这项工作由“季节性”、“突击性”向“经常性”、“制度化”转变,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滦县县委、县政府根据农村出现的新情况,于1987年底制定了有关具体措施,为军、烈属和优抚对象解决批房基地、烤火煤、看病、贷款等方面的困难。同时,对立功的现役军人实行奖励,除开庆功会、送光荣匾外,还分别发给300元至500元的奖金。对超期服役的军人,也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县委书记李永丰、县长史立芳经常深入军、烈属家里问寒问暖,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全县绝大多数村都成立了优抚服务小组,为优抚对象提供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商家林乡发动群众给前线军人写慰问信,全乡各学校为烈军属子女减免了学费。
滦县各级领导机关及全县人民关心子弟兵及其家属,大大激发了子弟兵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去年,滦县籍的现役军人有8人荣立一等功,13人荣立二等功,105人荣立三等功。            
  (张景田 吴立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