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8阅读
  • 0回复

而立之年陷囹圄古稀之年获新生 侯马市法院平反一起冤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而立之年陷囹圄古稀之年获新生
侯马市法院平反一起冤案
去年12月10日,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一张领款通知单,送到了一位双目失明的老人手中。
这位老人叫郝鸿飞,今年73岁,是山西省侯马市西里村人。1945年至1946年期间,郝曾任国民党山西省防军第4军12师34团某连连长,因工作需要,我地下党工作者赵养泰通过教育工作要求他利用特殊身份为我党搜集情报。
1946年7月的一天,郝奉我地下党之命,护送地下交通员王玉林出临汾城,途经襄陵(今襄汾县)时,王玉林被阎匪杀害,郝鸿飞在临汾获悉后,立即返回侯马向党组织作了汇报,受到怀疑。
1951年,郝鸿飞被以历史反革命罪逮捕,判处有期徒刑9年。屡次政治运动的“洗劫”使他万念俱灰。1985年,侯马市人民法院在复查历史冤假错案时,发现了这一案件。他们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为了澄清事实,办案人员先后奔赴西安、广州等地行程一万余公里调查取证。由于案件时间长、历史背景复杂,加上大部分知情者已经去世,给办案造成了很大困难。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办案人员不放过任何细微的线索,终于查清事实,证明郝鸿飞是我党发展的敌伪人员中正式使用的情报侦察员。
1988年6月,侯马市人民法院认为郝鸿飞历史反革命一案,原判事实不清,把王玉林遭残害怀疑为郝告密所致没有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撤销原判,宣告郝鸿飞无罪,给这位老人37年的冤案平了反。
为了使老人愉快地度过晚年,侯马市人民法院积极和有关部门联系,有关部门拿出1500元补助老人的生活。     
    (唐赵勇 李其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