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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改革中加强财政承受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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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3
第5版(理论)
专栏:

  在深化改革中加强财政承受力
刘溶沧
财政承受力——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改革离不开国家财力的支持,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有赖于改革的不断深化。这是两个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依存的问题。在当前双重体制、双重运行机制并存,诸多经济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新体制因素在总体上还未占居主导地位,改革正处于转折关头的情况下,深化改革的财力支持问题,尤其显得紧迫而突出。诸如价格改革、工资改革、房租改革、劳动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问题的解决,基础性短缺部门(产业)投资不足困难的克服等等,几乎无一不是同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有着密切的关联,从而往往成为许多方面改革的“聚焦点”,甚至是前提性的重要制约因素。
这种情况其实并不足怪。因为一定的国家财力基础和财力后备,其本身就是发展与改革、进行有效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后盾。脆弱的国家财力,不仅将使改革的风险承受能力极低,使改革的组织领导者顾盼甚多,决心难下,举步维艰;而且还将使某些必须“花钱”的改革(如价格—工资改革中的适度补偿等)望而却步,流于空谈。其次,在种种“软预算约束”现象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产权关系尚不规范、明晰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在改革中的“润滑”、“斡旋”作用自然不可或缺。此外,对于一些过渡性的改革,比如企业从非规范化的承包经营向规范化经营方式的过渡,价格双轨制向单轨制的运动等等来说,虽然从长远看将有利于国家财力的增强,但在其逐步实现目标模式的过渡性改革中,却离不开国家财政的必要支持。
中外的改革实践表明,在国家财政状况对其他改革的拖拽或制约问题上,两种倾向都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在改革的推进上忽视国家财政的配套承受能力,在放权让利、降低财政收入比重的同时,片面强调改革对增强国家财力的长期效应,而不充分考虑近期的实际可能与紧迫需要,致使财政的承受力与其它改革的配套要求相矛盾,成为深化改革的一大制约因素;二是过分强调当前的财政困难,无视财政自身和相关改革所蕴藏的巨大潜力,以致因其本身的改革滞后,抱残守缺,国家财力分配使用不善等而对其他改革造成了很多障碍,使财政的改革承受力因种种“内耗”或失策而大为削弱。
    两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和思路
如何看待、分析我国的财政承受力,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视角和思路:是被动承压,还是主动减压;是消极“招架”,还是积极“化解”;是注重收支处理,还是注重机制转换;是算“死帐”,还是算“活帐”。不同的观察角度和改革思路,往往会得出大相径庭的判断和结论。
的确,如果静态地分析问题,采取算死帐的办法,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总量中,除去所谓“吃饭钱”,必不可少的社会维持费用以及必须保证的预算内投资支出以外,可供用于支持改革的财力就所剩无几了。但是,如果我们用发展的、改革的眼光来观察和思考问题,情形就会大不相同。如果我们充分认识到迄今仍然严重存在的财政资金(经费)分配使用上的“大锅饭”弊端,及其所造成的多重耗减;税收上明显的惊人泄漏;现行税前还贷制度给财政造成的巨额拖累和其他不良效应;行政经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超常增长;现行补贴制度及其机制缺陷所产生的巨大财政支出压力;财政投资使用上周转性、偿还性、增殖性极差等等问题,以及通过改革在这些方面所能释放出的巨大财力能量,那我们对财政承受力的看法就无疑会有一种全新的、使人信心倍增的不同认识。
    深化改革,增强财政承受力
如何增强改革中的财政承受能力,从中近期改革的迫切需要和现实可能性来看,似可着重从下述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国家财力的分配使用。(1)在短期内推行分税制尚不具备条件之时,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清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承包)范围,扭转统收被打破而统支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致使中央财政连年吃紧,财政赤字难以控制的被动局面。在实行地方财政承包的过程中,把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非国家重点投资需求、各种补贴支出和其他增支减收问题的解决等交由地方财政负责,并在紧缩政府支出的同时,重点硬化对行政经费、楼堂馆所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预算约束,切实管住支出膨胀的“闸门”。(2)在企业承包经营中,彻底矫正目前事实上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税前承包现象。通过硬化税收约束、强化税制管理,既保证各级财政收入的稳定与增长,又不致使税收的调节功能被企业的承包经营所湮没;通过产权关系的明晰化,解决企业利润的流失和向消费基金的过度倾斜。
二、建立完善财政分配机制。有财政分配而无有效的分配机制,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包括十年改革中所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从现实情况看,中近期要把建立和完善两个方面的财政分配机制,摆在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上。主要是:(1)补贴机制的改革与转换。目前我国用于各种补贴的财政所费已约占财政总支出的1/3左右。其数额之大、比重之高,在世界各国也是少见的(西方国家的财政补贴总额一般不超过财政收入的2%,苏联东欧国家除波兰外亦不超过20%),其中又尤以各种消费性的价格补贴为最,且有继续膨胀之势。促成消费性价格补贴的机制转换,除了实行“暗转明”的改革,提高财政性价格补贴的透明度以外,还可考虑把长期以来仅仅只对消费者实行的单向补贴,改变为既对消费者又对生产者实行的双向调节性补贴,以达到既抑制消费又增加供给的目的;同时把对一切消费者实行“普惠制”式的食品价格补贴,改变为有条件的区别性补贴,即只对其中的低收入者进行社会福利性补贴,以期收到既减少国家财政拖累,利用补贴杠杆调节社会收入结构的功效,又能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下降。(2)建立和不断完善财政的投资机制。特别是对其中的经营性或营利性投资,要做到有偿使用、周转使用,形成滚动式的基金性投资使用制度,改变长期以来由于无偿投资,非保值性、增值性投资给国家财政造成的巨大投资压力。
三、“化解”财政支出的压力。比如通过改笼统的单式预算的办法为复式预算的办法,使产生财政赤字的范围和可能性缩小到建设性、经营性财政支出方面,以制约其他方面的支出膨胀冲动;通过对企业工资、预算性工资、社会福利性工资等的区别对待、分别处理,以减轻国家在工资支出上的压力;通过医疗、抚恤、退休、扶贫等支出的统筹管理、基金式周转使用等方面的改革,缓解国家财政的“净投放”压力;通过乡镇企业的以工补农、以工助农作用,减轻国家在农副产品调价上的补贴负担等等,都是使财政压力得到有效“化解”,并相应提高其改革承受能力的好办法。
四、通过配套改革增强财政实力。诸如把一部分国有小企业实行改制拍卖,把一部分国有住宅出售给非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或城镇居民,逐步推行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期限转让等。仅是这三项改革措施,就可使国家财政得到一笔相当可观的收入,从而大大提高其改革承受力,并为减轻今后在相关方面的财政支出压力带来诸多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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