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阅读
  • 0回复

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会议 审议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4
第1版(要闻)
专栏:

  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会议
审议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草案
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 政协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全国政协礼堂三楼大厅开始举行。
提请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草案提出,国家重大决策在作出之前一般要通过政协进行政治协商。
这个规定草案还提出,政治协商可以根据党政领导机关的提议进行,也可由政协主席会议建议党政领导机关把问题提交政治协商。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在政协的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发表。
全国政协副主席王任重主持了今天的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在会上作了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1989年计划安排的报告。
全国政协秘书长周绍铮就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草案作了说明。据介绍,提请常委们审议并通过的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草案共有15条,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和基本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
周绍铮说,起草这个暂行规定,为的是使今后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有所遵循。他说,目前,各级政协在开展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比较集中的反映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制度不完善,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问题。
周绍铮说,从各方面情况看,制订这个规定是必要的、及时的,它的实施,将使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向经常化、制度化迈出扎实的一步,对整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将产生有益的影响。
全国政协副主席阎明复、方毅、谷牧、杨静仁、康克清、胡子昂、周培源、屈武、刘靖基、王恩茂、钱学森、钱伟长、孙晓村、程思远、钱正英、苏步青、司马义·艾买提,出席了会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