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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外资项目采取保护政策 台湾投资者可享受特殊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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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4
第1版(要闻)
专栏:

  我对外资项目采取保护政策 台湾投资者可享受特殊待遇
本报北京1月23日讯 记者陆振华报道: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刘向东今天说,中国在压缩基本建设规模中,对外商投资项目采取保护政策,对已签合同的项目认真履行合同。台湾投资者可享受多种特殊待遇。去年9月我国压缩建设项目以来,我在吸收外资中不仅有计划地吸收了一批国民经济建设所急需的项目,还坚持“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创造条件使已签订的合同顺利执行。据统计,去年下半年外商投资项目签约数、实施项目和投入资金比上半年均有较多增加。
刘向东回答记者有关台湾到大陆投资的问题时说,台湾当局至今仍拒绝“三通”建议,但台胞不断绕过当局阻碍前来大陆投资。据26个省市不完全统计,去年1—11月已批准直接以台胞身份投资的项目约435个,投资金额5.2亿美元。
刘向东说,台湾投资者同外商相比享受多种特殊待遇。如投资领域较宽,可在我公布的项目外选择其他投资项目;投资方式灵活,除可举办“三资企业”外,还可以买大陆的股票、债券和房产等;台胞投资者可以担任合资、合作项目的董事长或相当的职务;审批的手续更加便捷,投资经营期限不受限制;在原材料、产品市场等方面享受比大陆国营企业更优惠的待遇。刘向东说,根据我国的宪法规定,对台湾投资者的投资和其他资产不会实行国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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