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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的利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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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4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单位经济”的利弊
叶稼
“单位经济”这个名词恐怕在任何一本经济学著作中都没有出现过。笔者甘冒杜撰新名词的“风险”而用出这个词,是有感于岁尾年头各个“单位”发放或以优惠价出售“年货”的现象有增无减而发。
在治理、整顿经济的“大气候”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目张胆地“公费过年”的做法受到遏制,但据笔者亲身经历或耳闻目睹之所及,各种类型、大大小小的“单位”用合法的手段为本单位职工办一点多少带有优惠价的年货,几乎成为一种“常规”。城市中一户如有两、三个人在工作单位(包括已离退休的),家里各种形式的“冷库”挂满或塞满鸡鸭鱼肉的,恐怕不是个别现象。
笔者毫无指责“单位”用正当手段为职工谋福利之意。它至少可以减少职工上街购物之劳,冲淡一点因物价上涨而实际收入下降之苦,对社会来说,也有助于减轻市场压力。这些好处都不能抹煞。
而且,这种现象也表明,尽管去年粮油有所减产,我们的食品还是比过去丰富多了。试想,在1959—1961年的困难时期,“单位”即使想尽办法,恐怕也搞不到今天所能提供“年货”的几分之一吧?
但是,值得研究的是,在市场总的还是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什么有这么多的产品不流向市场而流向“单位”?不通过市场渠道而通过“单位经济”的渠道进入消费者手中?这就涉及“单位”怎样与市场“争夺”产品的问题。
这里不谈那些“邪门歪道”,只讲一般被认为正当的手段,比较常见的有:
“单位”拿出一笔钱,向附近的某农村“投资”。作为回报,某农村以固定价格向“单位”提供定量的农副产品,一定几年不变(实际是把利用单位资金的费用——利息转为职工消费)。
“单位”用自备的交通工具,直接从产地以当地价格购运农副产品售给职工,运输和管理费用进入“单位”成本或行政、事业费。
“单位”之间挂钩,相互提供各自手中的“优惠”条件(实物或其它“方便”),转为职工福利。
如此等等。
这里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单位”的生产费用(指企业)或行政、事业费用(指机关)中的一部分“转化”为职工工资奖金以外的个人消费。这个“转化”的部分在本“单位”开支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如果有人能对全社会作个统计的话,总数也可能是相当可观的。而且这可能是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居民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4年的59.9%上升到1988年的62.6%”之外的又一笔用于个人消费的基金。这意味着,“单位经济”越“发达”,全社会用于个人消费的金额就比正式统计数字更大,直接用于生产和业务费用的金额就比正式统计数字更小,这也意味着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比我们从统计表上看到的更加严重。归根到底,这也不利于消费者自己,只是一时不易感觉到而已。
如果市场机制发育更健全,通过“单位经济”流入消费者的产品本应进入市场,使市场可能以更合理的价格和较好的服务使消费者得益(现在这种按人头“分”的办法,既容易造成浪费,人们又缺少选择余地),而“单位”给职工的报酬和福利应该更多直接体现于职工工资、奖金的货币收入,或加上为解决职工一些特殊需要和困难所作的补贴,而不应采取把生产和业务费用“转移”为职工个人消费的办法,也不必为职工采购本应由市场供应的一般商品。本来作为市场不发达的补充手段的“单位经济”,从这一面看又会成为阻碍市场发育的对立物,这也是人们一时不易感觉出来的。
但是,“单位”自身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单位”负责人直接感受到来自职工和左邻右舍的双重压力,“人家都在发(卖)什么什么了,咱单位领导干什么去了?”这类议论常常迫使“单位”领导挖空心思谋求“单位经济”的“发展”。
从总体上看,在健全市场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单位经济”也是有利有弊的,不宜也不可能用“一刀切”的办法来解决。但要避免因眼前、局部之利而加剧长远、整体之弊,并把后者逐步压缩到可能的最低限度,则有赖于得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和市场的进一步发育。
在新旧体制并存条件下,经济生活中这类“微观是喜、宏观有忧”的现象比比皆是。既值得担当经济领导工作的人去思考,也值得消费者去思考。不同的社会群体互相理解对方处境,社会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可能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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