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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颁布新《经济活动准则》 新组建公司有权决定内部问题 国家通过经济法规及其它手段维护整体社会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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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4
第7版(国际)
专栏:

  保加利亚颁布新《经济活动准则》
新组建公司有权决定内部问题
国家通过经济法规及其它手段维护整体社会利益
新华社索非亚1月22日电(记者王金柏)保加利亚国务委员会最近颁布了新的《经济活动准则》,规定新组建的经济公司有权决定内部的一切问题。
这项新的《经济活动准则》规定,公司可以完全独立自主地制订计划、确定公司内部的生产和组织结构、明确分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解决公司内部的各种管理等问题,以此来确保公司本身的集体利益。
这项《经济活动准则》还规定,今后维护整体社会利益将直接通过国家计划、国家预算和保证计划实施的整套经济法规以及各种调节手段来实现。国家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包括税收总额、关税和补贴、外汇额度、利率、劳动报酬原则、价格、国家订货数量和设备折旧标准等方面。
在维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方面,这项准则规定,今后不仅在社会范围内,而且在劳动者个人工作的那个集体内,个人利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这项准则同时规定,国家允许公民个人组建规模不等的集体或合伙的私有公司。
保共中央1988年12月全会作出决定,对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化改革,目的在于在企业管理中完全抛弃行政命令的管理办法,破除一切官僚主义,使各个环节都变成在经济核算基础上开展经营活动的商品生产者。
此间经济学家认为,使经济组织变成真正的公司,把公司同国家机关的关系变成经济关系,不仅能为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创造条件,而且能有效地根除经济管理中的行政命令和官僚主义,彻底改变前两年机构改革中存在的改换名称的形式主义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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