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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旅游局十点意见 加强协调管理 发展旅游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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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5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家旅游局十点意见
加强协调管理 发展旅游事业
据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新近转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十点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旅游部门的工作,推动我国旅游事业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的意见说,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已具备了相当的基础和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本条件,国际旅游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我们把旅游事业搞上去。
为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工作的协调管理,争取我国旅游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国家旅游局提出十点意见:
一、加强旅游管理工作,搞好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旅游重点城市,特别是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热点地区,要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企分开。
二、进一步明确国家旅游局的行业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建立分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全国所有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包括旅游院校和科研单位,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等,其隶属关系均不变,但旅游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全面深化改革,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四、改革旅行社管理体制。鼓励、支持国旅、中旅、青旅三大骨干旅行社向建立企业联合体和企业集团的方向发展。对已开办的各类旅行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整顿。
五、加强旅游对外宣传招徕工作,努力开拓国际客源市场。各外联单位在对外推销旅游线路时,要互相配合,顾全大局,不得低于保护价竞销或相互贬低。鼓励提倡各外联单位自愿组织起来,开展对外联合推销。旅游宣传推销经费可逐年有所增加。
六、加强对新建旅游涉外饭店的宏观管理,推进饭店管理制度改革。今后,各地一般不要再建设高档旅游涉外饭店。温冷点地区可根据旅游客源市场需求,酌建中低档饭店。北京、上海、广州、桂林、西安、杭州等城市,在相当时间里原则上不再新批中外合资或合作建造饭店。要加快建立我国自己的饭店管理公司。1989年,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要进行星级评定工作,并逐步建立旅游涉外饭店营业许可证发放和吊销制度。
七、审慎进行旅游价格方面的改革,加强对旅游外汇收支及结汇的管理。
八、大力发展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生产和销售。
九、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抓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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