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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承包上交税利任务 北京22家企业负亏还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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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5
第1版(要闻)
专栏:

  未完成承包上交税利任务
北京22家企业负亏还债
本报北京1月24日讯 记者张书政报道:北京未完成承包上交税利的北京机床齿轮厂、北京第四开关厂等22户工业企业,今日起通过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等5种形式,负亏还债,兑现承包合同。
北京去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433户国营工业企业,承包上交税利总金额115.52亿元(不含首钢,下同),实际完成130.7亿元,超交1.45亿元。但是,其中有22户(占总户数的5%)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原材料涨价等种种原因,没有完成承包的上交税利指标,共计欠交税利金额2902.6万元。为严肃承包合同,履行奖罚分明的初衷,22户未完成承包上交税利的企业今起负亏还债。
他们是通过如下5种形式负亏还债的:(1)欠交额全部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2)已用自有资金补交,不足部分交付利息,向市风险基金委员会借风险基金补足。(3)由负亏企业交付利息,借其他企业自有资金补足。(4)连续两年未完成承包任务,产品没有发展前途,经营极为困难的企业,重新招标承包或进行合并、兼并,其欠交额由兼并企业或新承包者代为补交。(5)未完成承包上交税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材料价格暴涨而又生产紧俏产品的企业,欠交额暂挂账,缓交、补交,但决不减税让利。
对于实现税利总额比上年下降的14户企业,按承包合同规定,工资必须下浮。
北京22户企业的负亏实践,对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坚持既负盈也一定要负亏”的原则,是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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