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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1月21日,河北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灵寿县公开作出终审判决,被上诉人陈有芬(原系灵寿县劳动人事局局长)犯有破坏军人婚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历经4年诉讼的某部参谋杨伟周终胜诉。图为罪犯陈有芬在判决书上签字。张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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