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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制止党政干部建私房 要求查处干部在营建私房中违纪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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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6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湖南省制止党政干部建私房
要求查处干部在营建私房中违纪行为
新华社长沙1月25日电(记者刘金桐、刘敏)新年伊始,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出文件,要求制止党政机关干部在县城以上城镇自筹自建私房,并要求查处干部在营建私房中的违纪行为。
一个时期以来,湖南省少数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职权,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建私房的问题十分严重。为此,中共湖南省委作出规定:第一,党政机关干部、包括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干部,一律不得以个人或亲属和他人的名义在县城以上城镇自筹自建私房,但可以购买公房,或参加城镇居民集资联建;第二,各地要由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有关职能和监督部门对近两年来党政机关干部营建的私房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凡利用职权和影响,违章违法占用土地,少交或不交征地费税,挪用拖欠公款,压价购买建筑材料,压低建筑运输费用,占用计划物资指标,以及用各种物资指标换取好处等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处理;同时,经济上必须退赔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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