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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赞同全国政协暂行规定 将向各地印发暂行规定并要求参照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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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共中央赞同全国政协暂行规定
将向各地印发暂行规定并要求参照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邹爱国)今天闭会的七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对这个暂行规定表示赞同。全国政协秘书长周绍铮在会上说,中央办公厅今天通知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共中央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这个规定,并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这个规定是全国政协根据宪法、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十三大对人民政协提出的要求而制定的。
周绍铮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这个规定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将具有重大意义。
今天通过的这个规定共有15条。规定对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了具体阐述。
规定强调,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以全国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研究处理,并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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