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6阅读
  • 0回复

告别“羞于上法庭,耻于到公堂”传统观念 深圳出现依法经商新气象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9
第2版(经济)
专栏:

  告别“羞于上法庭,耻于到公堂”传统观念
深圳出现依法经商新气象
本报讯 记者王楚报道:深圳人正告别“羞于上法庭,耻于到公堂”的传统观念,开始出现依法经商的新气象。
“在深圳做生意,到处是坑”。这是内地人对深圳贸易环境的评价。有资料表明,1981年,深圳市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只有一宗,去年上升到1200多宗,纠纷总金额高达509亿元人民币。
“特区超前改革、实践,呼唤着法律保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营对记者说。为把深圳投资环境纳入法制轨道,去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这在全国是第一家。
截至1月24日,这家纠纷调解中心收案329件,总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2900万元港币,191万元美金。由于即告即收,即收即调,从收案到结案,平均由过去半年以上减少到16天,最短为两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这家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为小数额投诉提供了方便。半年来,该中心受理投诉案件最小为600元,最大为5300万元。
此间法学界人士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的“法律要为经济服务”的思路十分明确。“特区的超前改革试验,如何在法律上得到依据和保护”,这是特区法官们的奋斗目标。
为树立“依法经商”形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属6个基层法院,用6个月时间,对去年以前立案审理的841宗积案,进行了清理。这批积案最长时间达7年之久,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人民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