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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事实蓄意诬陷诽谤同事 原远安县委书记曾宪喜被清除出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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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9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歪曲事实蓄意诬陷诽谤同事
原远安县委书记曾宪喜被清除出党
新华社武汉1月27日电(记者方政军、通讯员刘恒森)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近日发出通报,决定开除诬陷他人的湖北省远安县原县委书记曾宪喜的党籍,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共产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和法制教育。
湖北省纪检委1月23日发出的通报说,曾宪喜今年44岁,1983年11月被提拔为远安县委书记。1986年12月,宜昌地委确定推荐远安县县委常委、县长王炳南出席全省党风建设经验交流会。这时,地区纪委收到省纪委转来署名“几个群众”的来信,反映王炳南在“文革”中有问题。1987年5月,县纪委接到曾宪喜亲自批转的一封署名“几名干部群众”来信,反映王炳南有行贿受贿等7个问题,没过几天,在县电影院宣传橱窗和县一中门前电线杆上,又出现了两条“打倒王炳南县长”的标语。1987年6月,王炳南被提拔为宜昌行署副专员不久,宜昌地区纪委和王炳南本人分别收到写有“王炳南,我们要打倒你”等诬蔑、恐吓内容的匿名信件。
湖北省纪委审理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经省、地纪委反复调查,匿名信反映的问题纯属歪曲事实,无中生有,蓄意诬陷诽谤。经公安机关对笔迹反复进行科学技术鉴定,确认几次匿名信和两条标语均系曾宪喜一人所写,其中一封匿名信是曾宪喜提供底稿请县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抄写的。
通报指出,曾宪喜犯错误的原因是他个人主义恶性膨胀,官迷心窍、嫉贤妒能。错误暴露后,他拒不接受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再次书写匿名信为自己的错误辩解,继续诬陷王炳南以及其他人,还到处活动企图使案件不了了之。
通报指出,每个中青年干部都要正确对待提拔使用,要自觉增强党纪、法制观念,要坚决反对嫉贤妒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省纪委开除曾宪喜党籍的决定,已得到湖北省委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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