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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中的“兵丈夫”“兵爸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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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29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军营中的“兵丈夫”“兵爸爸”
按《兵役法》规定,服役期未满的战士与“已婚”无缘。兰州军区某部于1988年11月上旬结束的调查结果却与此大相径庭:连队隐蔽的“兵爸爸”、“兵丈夫”悄然增多,这种现象已给部队建设造成烦忧。
接受调查的800余名战士中,查明已婚的有41人,其中有一半战士已经有了小孩。这些已婚战士近半数是入伍前未到婚龄就“结婚”的,征兵登记时有的弄虚作假,填写“未婚”,有的则走后门涂改了档案。约有50%的已婚战士是利用探亲、事假或私自回家悄悄结婚,由于没有部队证明,有三人“结婚”两年以上,至今连结婚证都没有。
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社会上“早生子、早得福”的旧的生育观念影响;其次是个别战士家中缺少劳力、或家中亲人患病需人照顾;个别战士怕退伍后难找对象,便采取早结婚的办法解除后顾之忧;有些地方早婚早恋成风,促使一些战士的家长过早地给儿子操办婚事,有的在儿子入伍前仓促为其择偶成婚;有的在儿子入伍后则采用发父母“病危”、“病故”的假电报、假信等方法,安排儿子回家订婚、结婚。
早婚现象给连队管理教育和思想工作增加了负担。
制止部队中的早婚早育现象已成为当务之急。     (1月16日《中国人口报》郭怀亮 张忠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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