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阅读
  • 0回复

农村亟须大力宣传《婚姻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3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来信

  农村亟须大力宣传《婚姻法》
编辑同志:
随着春节的到来,男婚女嫁又将进入“旺季”。因此,大力宣传《婚姻法》,对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就显得十分必要。
目前,在许多农村,违法婚姻相当普遍,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
1、早婚。即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十八、九岁,甚至连十八、九岁都不到的青年男女就结婚。
2、私婚。到结婚年龄而不到有关部门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就非法同居。
3、最普遍的是既不到结婚年龄,又不办理结婚手续就非法同居生活。
4、变相买卖婚姻。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达不到所要的数目,女方家长就不让女儿出嫁。
5、换亲。双方或多方相互换亲,这种现象多发生在偏僻的贫困山区。
违法婚姻现象之所以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对《婚姻法》宣传不够,广大农民在这方面的法制观念淡薄。笔者曾问一男青年:“你将来结婚去不去登记领取结婚证?”他说:“我才不去找那个麻烦呢。”笔者说:“那是犯法的呀!”他说:“啥法不法的呀,谁管谁!”二是一些基层干部不负责任,对身边的违法婚姻现象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有的不仅不干预,还去喝喜酒;更有甚者,是某些干部不以身作则,自己的子女不到结婚年龄就结婚,当然也就不能去说服群众了。
怎样才能消除违法婚姻现象呢?首先,建议妇联、宣传、共青团、司法、民政等部门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他们自觉的遵守《婚姻法》。其次对违法婚姻的当事者要给予批评教育,特别是对那些明知故犯的基层干部和党团员,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方志成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