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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 40万元巨款失而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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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3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 40万元巨款失而复得
安阳市工业品贸易中心在经营活动中,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企业,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年多来,共收回外单位欠款29万多元,避免经济损失10多万元。
这个单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重视依法进行企业经营和管理,组织业务人员系统地学习了《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他们在总结以往发生经济纠纷教训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合同书的条款,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堵死了可能出现的漏洞。
一年来,中心的法律咨询办公室受理了各种经济纠纷43起。中心经营科与湖北沙市一起贷款纠纷案,曾多次派人前去处理,毫无结果。通过法律程序,在很短时间内,把5万多元贷款追了回来。     
        侯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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