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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检察官”今日“阶下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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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1-3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昔日“检察官”今日“阶下囚”
1988年12月2日上午,一辆囚车驶进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刘世忠——这个本应坐在公诉人席上的检察员,此时却垂头丧气地站在被告席上。
刘世忠曾任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林检科副科长。在负责经办福建省继杜国桢之后的又一起特大诈骗案中,竟然无视国家法律,疯狂吞噬赃款赃物。1986年3月,在查封诈骗犯高卫邦“驻闽公司”赃物过程中,刘世忠隐瞒了由贵州晴隆县建材厂向“驻闽公司”提供大理石509.47平方米不报,暗中勾结王家敏将归案赃物擅自出售给漳州市体委和龙海县物资回收公司438.62平方米,得款人民币近1.6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事后刘世忠指使王家敏搞一张买货的假证明,向晴隆县建材厂报帐,从中贪污人民币8409多元,刘世忠得赃款2430元。
1986年6月,刘世忠从材料中发现龙海县南兴贸易公司肖某和陈某在与高卫邦签订钢材业务合同中,曾收高卫邦合同违约金8000元。在调查过程中,刘世忠用暗示手法索钱款不成,就恐吓当事人:“不退款,就抓人!”肖某和陈某无奈,只得给刘世忠人民币3000元,另给“红包”400元,鱿鱼及香菇各一斤。刘世忠将3000元退还肖某和陈某时说:“我家里经济紧张,岳母住院……”肖、陈明白刘世忠的用意,不得不再拿出人民币1000元给他。
从1986年3月至1987年7月,刘世忠冒领公款1300多元,在经办高卫邦诈骗案中贪污6800多元,敲诈勒索3200元及其他物品。此外,刘世忠还利用职权强奸一名妇女。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犯强奸、贪污、敲诈勒索罪判处刘世忠有期徒刑11年。这位昔日的“检察官”,成了今日的“阶下囚”。这不是很该引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警觉么?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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