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4阅读
  • 0回复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01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款赃物的规定”,业经本院第一百三十次政务会议批准,兹特公布,望各地遵照施行。
总理 周恩来
一九五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