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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急切需要投入 还田税款岂容截留 国家要求追缴拖欠耕地占用税 坚决依法办税 不能因人而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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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农业急切需要投入 还田税款岂容截留
国家要求追缴拖欠耕地占用税
坚决依法办税 不能因人而异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黄正根)我国农业当前急切地呼唤着投入,而国家规定应全部返回农业用于投入的耕地占用税,却由于一些地区或部门的领导对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够紧,致使一些应征的税款未能征起来。
财政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负责人今天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材料:1988年耕地占用税全国共入库17.82亿元,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和9个计划单列市征收较好的有:青岛、上海、武汉、山西、青海、大连、辽宁、沈阳、云南等。征收较差的有:天津和重庆市。
这份材料还表明,全国有几家占用耕地多的大户交税态度不积极。交通部门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约32万亩,应征收耕地占用税4.2亿元。水电部门的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据对13个省、区的其中6个地区统计,占用耕地约为9.5万亩,应征收耕地占用税2.9亿元。煤炭、冶金开采等占用耕地3.2万亩,应征收耕地占用税1.2亿元。但他们以种种理由不交或等待观望,有的甚至长期拖欠。
农税局负责人对记者说,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是按照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通知精神执行的。现在有的地方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依法办税,有的甚至顶着不办。例如,中南某省办的一个电厂本应征收耕地占用税800万元,可他们顶着分文不交。财政部门依法在银行帐户上扣留该单位200万元,他们却请领导出面干预,银行只好把钱退回纳税单位。
针对我国耕地占用税征收难度大的状况,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对财政部关于全国耕地占用税入库情况的通报作了批示:“对应缴未缴又未经批准的,一律追缴,坚决依法办税,不能因人而异”。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单位依法纳税的工作,征收机关对占用耕地的纳税大户必须抓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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