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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北专署制定优待南征军干属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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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12-05
第2版()
专栏:

  岳北专署制定优待南征军干属办法
【本报太岳二日电】岳北专署顷特制定优待南征军干属办法:第一、确定在岳北区以外工作的军干烈属,都称为军属或出征家属,享受同样优待。执行时,先尽远的,后尽近的。第二、克服单纯的救济观点,少地或无地的,保证他们有相当于一般中农所有的土地,劳力困难者,在有互助组的村:一、把全村土地劳力评议求出每个劳力应耕种的土地数,然后经军属自报能耕若干土地,将军属劳力能耕作之土地除外,所剩土地评定成用工数,按季节给予工票,由其自行掌握。如军属积极劳动省下工票时,村中应给予工资;二、按土地平均产量代耕,把全村土地产量统计起来,求出每个人的应产量,在劳动优待上,只负责优待他平均应得产量土地。代耕时赤贫和贫农是军属,则无代价代耕,中农出一半工资,富农全出,地主不优待。超过应产量之土地,由其自行耕种;三、互助组集体包工,把评定军属应优待耕种之土地,由互助组负责耕种,将土地评定产量,如收入不足应产量者,由互助组补充一部或全部,但天灾者例外;四、吸收军属参加互助组。如军属是半劳力和妇女也应参加,酌量情形和别人变工;五、有一定群众条件和工作基础者,可采用屯留苗后沟的办法(土地入股劳力评分)。在没有互助组的村:一、把军属应优待的土地之工评定后,按全村劳畜力派开,确定那些人优待那几家;二、固定照管户,评定无劳力的军属或优待之工后,固定一个或数个半劳力负责优待,免其支差。如是全劳力,只免长差不免短差;三、确定一定群众或村干部,经常照顾一家或几家军属,帮助他订计划,不断了解与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急需事项;四、无劳力有畜力的军属,可按实际情况减免或减少牲口差;五、柴炭问题,尽量由军属自己解决。如确实无法,可让军属出资本群众出劳力,担炭或者评定应给之柴炭,由群众分开负担。出不起资本的,可评定一年所用之数,分期给柴或炭;六、吃水问题,在吃水特殊困难的村,可按军属多少,吃水远近,固定一定的半劳力供给,可顶短差。如各村军属劳力多少不均,县区在农忙时应统一调剂,并确实掌握各村军属劳力数目,在派差上要有意识的照顾。组织军属纺织问题,如有些军属无家或家无依靠,可送入工厂,组织其纺织生产,没工厂者,可成立小型工厂。现专署已拨给二沁、安、屯、长等县各五十石米,平、介、灵各三十石,霍、赵各二十石,作军属工厂的基金。离不开家的军属,可在村成立工厂,关于军属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保持愿入学的继续入学,决不因干部南调而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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