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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并是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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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03
第5版(理论)
专栏:

  兼并是企业产权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
刘诗白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的产权转让具有多样形式,如闲置的机器设备的转让,某些工业发明权的转让,商标权的转让,等等。但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企业产权(整体产权)的转让。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既可以通过企业以自己的资产购买另一企业的股权的产权重组方式——这种产权转让不改变被参股企业的法人身份,也可以通过企业拍卖与购买等兼并的方式来进行。企业产权转让的兼并形式,自1986年以来,先后出现在北京、上海、辽宁、黑龙江、河北、湖北、广东、福建、四川、甘肃、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正处于方兴未艾之中。
  产权转让的兼并形式是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
兼并(merger)与合并不同。兼并是产权转让中的企业一兴一灭的形式,被兼并一方的财产占有权(或是所有权)一旦转让给他人,企业的法人资格也就宣告结束,原先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的企业,也就为对方“吞并”,因而,兼并实际上是一方吃掉一方。
兼并曾经被人们视为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特有的现象,这种传统观念,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下已经站不住脚了。实践表明,兼并并不一定姓“资”,可以说,它是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企业扩展的一种方式,因而,它也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企业扩展的必要形式。
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企业兼并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以下的原因:
(1)实现产业合理化和增强竞争力的需要。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机制更充分的发挥作用,竞争也就会更加激烈,在尖锐的市场竞争中,那些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而又实行自负盈亏的企业,自身就要求出售部分企业产权或出售企业整体产权来谋取新的出路。另一方面,拥有优势的企业,自然是愿意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对方的财产,以充实自身的生产能力,进行企业内部的技术结构与劳动组织的调整,促使产业的合理化,降低成本,增强原有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新产品的开发。可见,通过兼并来进行企业调整和企业扩展,就成为竞争的必然结果。
(2)进一步发展经济联合体和组建企业集团的需要。随着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的进一步发展,松散的联合总是要逐步转化为紧密的联合,以便在联合体内实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当前各地的一些企业集团,已经在核心层组建股份制的公司,或是实行兼并以组成更紧密的联合体。这表明,企业产权的转让,乃是经济联合化更深入发展的要求。
(3)适应开放、搞活的需要。企业产权大规模地在国际范围内的转让,是第二次大战后国际经济的一个新现象,是经济国际化,资本的国际流通扩大和加强的必然产物。为了谋求比较成本低的利益,企业要在国外设厂、经营,特别是汇率的变动,本国货币的升值,促使发达国家企业到原料、劳动力便宜的国家去投资、设厂,购买当地企业。这种国际间的产权转让,不仅有利于生产要素在国际范围内优化组合,对于经济不发达国家来说,它还是引进资金和技术的一种形式。我国当前正在实行沿海地区发展战略,沿海地区的一些企业,力图通过兼并,发展出口创汇,还有一些企业还要到海外去设置分厂,而内地企业也要到沿海地区去设厂,扩大自己产品在国内市场上的阵地和打入国际市场。此外,为了引进资金、技术,也要允许外国资本到国内来投资、设厂。
(4)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在实行企业承包经营制、租赁制、股份制的企业改革中,企业自主权和实体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自主意识由此萌发和苏醒,它们积极采取措施,扩充其生产能力,调整生产技术结构,形成必要的规模效益和发展多种经营,而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则迫切需要摆脱经营与财务上的困境,因而,出现了“企业承包企业”和兼并等企业产权转让形式。
总之,产权自主转让的兼并形式的出现,完全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改革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企业兼并对当前治理经济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企业兼并是一项具有重大积极意义的改革措施。各地的初步实践表明,企业“兼并”在促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消灭亏损、提高资金使用的微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1)兼并是优胜劣汰,以劣补优的一种有效形式。传统的关停并转的企业合并方式,由于合并双方处于权利平等地位,在组建新企业,形成领导班子时,原有干部平起平坐,因而难以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实行根本改造,让其补充优势企业。而兼并,通过优者吃掉劣者,消化、改造劣者,以劣服从和补充优,既加强与发展有优势的一方的物质基础,又改造与发挥了处于劣势的一方的生产能力,因而,它能使企业的效益大大提高。保定市由于采取了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1987年国营企业消灭了亏损。1987年重庆市6家被兼并的亏损企业,在兼并后当年就有5家扭亏为盈。我国目前国营企业领域存在大量固定资产闲置或半闲置,效益好的企业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而效益差的企业却占用大量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并不断依靠国家财政补贴。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和实现以劣补优的微观调整,这正是当前企业整体产权转让产生和兴起的经济根源。
(2)兼并是实现生产集中以发挥规模效益的一种有效形式。现代生产方式总是要表现为大生产及其规模效益上,因而它要求一定的生产集中。我国原有的企业组织结构中,存在着大量的中小企业,许多企业的设备很差,技术落后,物质基础急需加强。近年来在改革中,各地方、部门用自己支配的资金上了一大批中小企业,由于投资分散化的结果,大量新企业的固定资产不足而形不成批量生产能力,缺乏规模效益。例如我国汽车行业盲目发展,全国办起的汽车零配件加工厂有100多个,企业规模小,装备落后,生产能力低,从而缺乏效率,这些长期亏损的企业成了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基于上述情况,当前的企业改革,有必要通过生产集中化,扩大企业规模,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当然生产集中还可以通过发展横向联合,通过平等的“企业合并”来实现。发展企业互相参股,组建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就是实现生产集中的一种好方法。但是兼并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和十分有效的方式。
(3)兼并借助于现有企业内在结构的调整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可以在不增加资金总量的条件下,充分发挥资金存量的效益。兼并是一种以劣补优的企业结构调整,通过兼并,人们按照优势企业扩展的要求,以某一产品为“龙头”,来实现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将劣势企业缺乏效益的和呆滞的资金,转化成为具有充分效益的资金。青岛市在承包中引进了兼并机制,促进了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规模经营,加快淘汰了那些滞销品,发展了名优产品,1987年亏损户减少了40%,亏损额下降74.22%。在这里,企业生产能力的增强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不过是借助于企业内部生产组织和技术结构的重新调整,借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而不是来自增加新投资,因而,这是一种社会范围内的内含型扩大再生产。其优点是,它大大节约了国民经济范围内的新投资,而社会可以由此把新投资用于迫切需要的重点部门,如能源、交通、教育等。在我国当前百废待兴,而又资金短缺,许多基本物资匮乏,特别是面临通货膨胀威胁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兼并,以此来促进生产发展和结构调整,将是争取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可行的方法。
总之,企业产权自主转让的兼并形式,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一种企业机体自我调整、自我充实、互相补充的机制。这种企业产权转让形式,一方面,它强有力地起着优胜劣汰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温和而较少引起社会震荡的淘汰机制。它不仅为搞活国营企业打开了一条新的路子,而且是一种实现资产存量高效利用的方法,这样就使社会既有资金存量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有如有了新的固定资产的投入一样。在我国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时期,充分利用企业兼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确地观察和对待兼并妥善调节兼并双方的利益关系
对于兼并这一新事物,目前人们还存在不同的认识。一些同志还把兼并视为是资本主义竞争的范畴,当作是垄断组织对于小企业的扼杀,是“大鱼吃小鱼”,他们认为,兼并与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
“兼并”并不是起源于资本主义,它是自从有商品经济以来就出现了的一个很古老的现象。例如在中国古代,秦汉以来随着土地的商品化,就有土地兼并的发生,不过它不是纯粹的经济兼并,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借助于封建政权的行政强制。当然,兼并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的竞争现象和企业扩展的一种形式。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兼并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体现了大资本特别是垄断资本对小资本的扼杀,即人们说的“大鱼吃小鱼”;另一方面兼并实现生产要素组合的优化,即人们称之为“产业合理化”,它表明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是一种经济的进步,因而人们不能把兼并单纯地看成是消极现象。
兼并作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中的一种企业自我调整与自我扩展的形式,它也会出现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这种企业间的兼并和产权转让,一不改变公有制的性质,二不改变原来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因而人们不应该将它当作是一种非社会主义的企业行为。
从目前各地的具体作法来看,在实行兼并的场合,产权转让有以下具体方式:
(1)无偿转让经营权。严重亏损濒于破产的企业,在兼并的一方承担其债务的前提下,无偿地让渡它的经营权或所有权。在兼并发生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时,转让的对象只是经营权,不存在企业所有权的转让,从而不影响国家的财产所有权。
(2)有偿转让所有权。在兼并发生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时,它是所有权的转让,但是作为特殊的商品,这种产权转让应该遵循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并且要从属于国家的计划指导。因而,这种有指导的有偿兼并,不会破坏与削弱国家财产。
兼并的上述方式均不会影响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由于企业被兼并后,兼并者承担安排企业职工的就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其他福利,因而,他们的生活状况还将由此得到改善。
以上情况表明,发生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兼并,基本上摆脱了资本主义兼并所固有的对抗性质,它以其互补作用,各种关系的妥善处理与安排,从而有利于双方。因此,人们在观察和对待兼并时,应该从实际出发,采用新的思维方式,而不能把它视为一种“丑恶的”资本主义企业行为。
为了使兼并顺利进行,还需要恰当地处理好双方利益的矛盾。例如,当前国营企业兼并中,由于资产估价不确实,产权不能贯彻等价有偿转让,而在各种所有制之间,也存在着各个产权主体之间产权被侵犯的现象和利益矛盾。再有,兼并者和被兼并企业,因原有条块关系未能打破,在兼并后工资收入、劳保福利方面各不相同而存在利益的差别和矛盾,等等。可见,有关方面必须制定正确的方针,妥善调节兼并双方的利益关系,才能实现公有制基础上的兼并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使双方的劳动积极性得到最充分的发挥。
此外,兼并后少数优势企业因为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提高,产品成本的降低和产品数量的增多,它逐步在市场中占有更大优势地位,甚至排挤了竞争者。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如果企业只此一家或几家,由于竞争的缺乏,也就会出现垄断价格的现象,它不仅会引起价格上涨,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也不利于技术的进步与经营管理的完善。因此,采取措施防止生产与市场的垄断,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兼并所必须注意加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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