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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将对公司进行核查登记 国务院通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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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04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局将对公司进行核查登记
  国务院通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据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问题的意见》,并通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局规定了9个“必须”:
一、公司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除经国务院直接授权极少数公司承担某些行政管理工作外,其他公司一律不得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得在公司兼职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必须在财务和物资上与党政机关脱钩,并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更改,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凡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的,必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
五、公司注册资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实有资金相符。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应提交由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集体所有制的公司,国家、集体与个人投资、入股的公司,应提交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办理。
六、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七、公司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公司应根据其业务需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并提交资格证明。
八、公司必须依法纳税。公司须提交税务登记证和近期纳税交款书。
九、公司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暂缓办理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已经结案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处理文书。
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从今年2月15日开始进行,6月3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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