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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部令专车贩烟案”结案 原贵铁分局生活段段长邹振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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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0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连续报道

  “6·27部令专车贩烟案”结案
  原贵铁分局生活段段长邹振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报贵阳2月3日电 记者潘帝都、胡跃平报道:令人关注的“6·27部令专车贩烟案”在贵州的有关人员终被处理。前天下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谢锦汉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对该案的处理结果。
“6·27部令专车贩烟案”发生于1987年6月下旬(本报已报道),案发后,贵州司法部门经过1年半多的认真查证、审理,已作如下判决:
被告人,原贵铁分局生活段段长邹振怡,于1985年2月至1987年6月,指使和支持其商业服务部经理汪涛、站前服务部经理高中仁(均已分别判处徒刑)等人,利用该段生活供应车多次从贵州烟草销售部等处,以批发价套购各类卷烟57.5万余条,用贵铁生活段608472号、600212号生活供应车运往成都等地,以当地零售价进行销售,经营额达351.7万余元,获利41.1万余元。此外,还与他人联营中分得非法利润12.3万余元。总共牟利53.4万余元。邹振怡获利后虽未中饱私囊,但已构成投机倒把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生活管理段贩烟所获非法利润,扣除上交的税金等费用外,所余赃款全部予以追缴。
被告人、原四川省江津县几子乡兽医陈治行,1985年初停薪留职后,同年到贵阳办执照,开设门面经营烟、酒、副食、日杂等。从1986年3月起,陈与贵铁生活段采购站、商业服务部联营,由陈出面通过贵阳市烟批七站站长彭庚寅以及独山烟草公司等单位,赊购大量“甲秀”卷烟,由贵铁生活段提供生活供应专车,运往成都销售,获利24.7万余元。陈实得纯利9.9万余元。在非法贩烟期间,陈治行先后3次向彭庚寅和烟批七站党支部书记廖仁玉、会计张小霞行贿1万余元。陈治行被以投机倒把罪判处徒刑2年,行贿罪判处徒刑1年,决定执行2年零6个月。彭庚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主动退还了赃款,免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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