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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审判机关及时审理刑事犯罪案 去年刑事犯罪案件上升,经济犯罪活动仍然猖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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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各级审判机关及时审理刑事犯罪案
  去年刑事犯罪案件上升,经济犯罪活动仍然猖獗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毛磊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98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强化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判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6.87万名,比1987年增加了12.99%。
据了解,全国审判机关对去年刑事犯罪形势的基本估价是,刑事犯罪案件上升、重大案件上升幅度较大,经济犯罪活动仍然猖獗。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分析这一形势时指出,以图财为目的的犯罪大幅度增加是当前刑事犯罪的新特点之一。去年全国法院1至11月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侵犯财产罪即占近50%,抢劫犯罪比上年增加42.5%,其他如拐卖人口等类案件实际也是以图财为目的的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犯罪上升的幅度很大,去年1至11月审结的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比上年同期上升18.69%,其中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2.8万多人。在审结的全部罪犯中,青少年罪犯占58.44%。
此外,在犯罪手段上,已出现了以财、色诱骗进行抢劫,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贪污、盗窃,用重金雇佣凶手杀人,用电击、药物麻醉来杀人、抢劫等犯罪的方式、方法。
人民法院去年在严峻的治安形势面前,对于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及时审理。山东菏泽地区去年发生一起恶性案件,4名案犯在公共汽车上持匕首、七节鞭强行将两男一女乘客挟持下车,殴打、抢劫人民币1000余元,并将女乘客轮奸。案发后,人民法院及时审理,依法对4名被告全部从严惩处。
一年来,各级审判机关还针对治安中的突出问题,与当地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适时开展打击盗窃犯、流窜犯等专项斗争。广州市法院所判处的罪犯中,属于流窜作案的占40.6%。
记者还了解到,审判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特别注意该严则严、该宽则宽、防错防漏,不枉不纵,严格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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