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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九区人民法院 不应拖延处理生产教养院安老所控诉奸商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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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4-03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北京市第九区人民法院
不应拖延处理生产教养院安老所控诉奸商案
编辑同志:“三反”运动开展后,我们发觉北京市私营天顺庆磨房和我所干部李汉超(贪污分子)勾结,变卖了我所人员的口粮小米一万零八百多斤、玉米面七千八百三十多斤。经我们再三提出交涉后,天顺庆磨房答应二月底把欠粮还清。我们惟恐私商狡猾不守信用,在二月二十五日,又追问一次。天顺庆磨房的答复还是:“保证二月底还清。”但到三月一日,我们仍未见天顺庆磨房还粮,再去催要时,天顺庆磨房奸商竟耍无赖,推拖说:“现在不能给,三月十五日再还。”
我所人员急待食用这些粮食,所以我们在三月一日到北京市第九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急速处理。当时九区法院负责人薛同志说:“因为你们等用粮,这个案件要提前办理。”从三月一日起诉后,我所曾经三次催问,到三月八日,九区人民法院才传讯双方。被讯问了一些情况后,我们又等待处理。后来,我所又用电话催问。到三月十三日,法院第二次传讯。这次,法院薛同志答复说:“这个案件九区法院不能负责判决,须转经市人民法院。”当时我们曾问,这一案件需多久才能转递。薛同志的回答是:“过去因为了解这个案件是否有关‘三反’,所以拖延了时间。这次转市法院,很快就可获得解决。”但到现在已经十多天,中间我们又催问六、七次,此案仍然没有结果。我们每次催问时,九区法院薛同志就说:“稿底已交上去,但尚未批下来,所以不能转。今天可能批回来。”三月二十四日,我们再催问,薛同志却这样回答:“你们可以写公函,自己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当日,我们依照九区人民法院的指示,写公函到市人民法院。但市人民法院却把原信退回说:“此案既已经九区人民法院,我们不能受理。仍应由九区人民法院转递解决。”
现在,我们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认为第九区人民法院应该迅速改变这种不关心群众利益、拖延应付的官僚主义态度,迅速转递我们的案件,解决我们的问题。
北京市生产教养院安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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