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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文明经商 杜绝弄虚作假 福州评选“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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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2
第1版(要闻)
专栏:

  提倡文明经商 杜绝弄虚作假
福州评选“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
本报讯 记者张铭清报道:2月初,一块“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的匾牌挂在了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门口。这是福州市开展“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活动中,第一个获得这一称号的商店。这项活动是由福州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和商业局于去年四季度开始组织的。
参加评选活动的单位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及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做到商品进出把住进货、验收、上柜三道关,不销售以下各种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商品;无质量检验、无合格证的工业商品;合格证、说明书、优质标志、认证标志与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不一致的商品;变质、过期失效和明令淘汰的商品;无企业名牌、无地址(产地)的商品;无商标的中高档家用电器。
福建省著名的商业企业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率先与工商局等签订了开展“无假冒商品销售单位”活动的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层层分解责任,把这一活动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兑现。这个商店通过自检自查,对有疑问的商品主动向工商部门咨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商标法和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法规,增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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