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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殡葬改革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殡葬服务网络初具规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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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我国殡葬改革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殡葬服务网络初具规模
本报讯 我国殡葬改革事业近年来取得可喜进展,建立了与我国国情相符的配套服务体系,使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步入了依法办事的新阶段。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使我国殡葬管理法制化、社会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殡葬管理的实施办法;全国1/3以上的县、市发布了殡葬管理布告、通告或实施细则。对公墓种类、修建公墓的批准权限、占地面积和植树绿化等作了具体规定。1988年初,对台湾同胞扫祭祖墓、安葬骨灰等作出了规定。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殡葬改革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依据《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全国殡葬服务网络已初具规模。全国已建有约1240个殡仪馆,大中城市及40%的县都设有殡仪馆。据介绍,有近一半的殡葬事业单位实现了经费自给,改变了殡葬单位需要国家补贴的现象。如天津市在两个殡仪馆下设有21个殡仪服务站,殡葬服务网络已较完善,火化率达96%。
各地还根据《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确定的条件,以人口、耕地和交通等情况,分别划定了火葬区、土葬改革区。1987年,火化遗体在160万具以上,占全国死亡人口的27%。在土葬改革区,利用荒山瘠地已建立起4万座公益性公墓,既克服了乱埋乱葬现象,又保护了耕地及风景名胜区。对少数民族宗教区,殡葬管理部门尊重民族习惯、宗教习惯,鼓励健康的、文明的殡葬仪式,倡导各民族自觉自愿地抵制迷信的、旧的丧俗。            (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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