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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读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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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3
第2版(经济)
专栏:

  致读者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最近确定,今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各级负责干部。要在已完成“十法一条例”学习的基础上,着重学习《企业法》等16个法律、法规。为迎接《企业法》颁布一周年,在治理整顿中贯彻落实《企业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而即将出版的《企业经营者必读——〈企业法〉特辑》,不失为一本良好教材。
去年4月《企业法》颁布后,5至8月间本报第二版开辟专栏,陆续发表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撰写的20篇《条文解说》。当时,广大读者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企业主管部门干部反应强烈,纷纷来函来电要求提供全套解说文本,以供组织学习和培训之用。为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9、10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本报经济部决定联合编辑《企业法特辑》一书。
在本书编辑过程中,考虑到条文解说的完整性,除对已发表的20篇作了补充修订,又由原作者增写了20篇,合计40篇条文解说基本上对《企业法》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阐述。本书还汇集了中共中央有关《通知》、《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重要讲话,与《企业法》密切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20多个。这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掌握和落实《企业法》的基本精神,以推进改革,办好企业。
本书由书目文献出版社于3月底推出。本报经济部正在办理邮购征订,每册售价3.74元(含邮资),厂矿企业、机关单位、部队、院校、个人订购一律通过邮局汇款至100733北京朝外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经济部办公室陈秋莲同志处。联系电话为596231转2610分机。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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