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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屡教不改 目无法纪罪有应得 运动员李志忠持枪杀人被判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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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打架斗殴屡教不改 目无法纪罪有应得
运动员李志忠持枪杀人被判死刑
本报福州2月11日电 记者张铭清报道:犯有杀人抢劫罪的福建省体工队田径运动员李志忠,今天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1月29日下午5时许,李、商卫东分别携带短刀和锯短了的小口径步枪,窜入被害人吴平(自费留日学生)租住的福州温泉大厦客房。商与吴在谈话时发生争执,便向吴头部射击,致吴脑损伤出血当场死亡。接着商又向在场的孙某(女)、杨某各开一枪,李志忠持刀朝孙、杨二人猛刺,致二人当场死亡。商、李杀死三人后,即行抢劫钱物,总值达人民币4500多元。当商、李二人欲逃离现场时,恰遇杨某、李某(女)、陈某、林某(女)四人来找吴平。为了灭口,商卫东开枪打死杨、李,打伤陈、林,李志忠用刀猛刺陈的腹部,致陈重伤。作案后,商、李二人逃回省体工队运动员宿舍。1月30日凌晨,李志忠在宿舍楼顶隔热层内被抓获归案,商卫东拒捕被当场击毙。
据悉,李、商二犯曾于去年9月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审查过,被省体工队留用察看半年。二犯是在留用察看期间作案的。二犯平时无视法纪,作风散漫,还受雇于人参与打架斗殴。
一审判决后,李志忠对判决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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