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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质次货缺创造条件 苏联公布维护消费者权利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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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3
第7版(国际)
专栏:

  为解决质次货缺创造条件
苏联公布维护消费者权利法草案
新华社莫斯科2月11日电 (记者沈法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2月8日决定在报刊上公布苏联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利法草案,以供全民讨论。《消息报》今晚刊登了这项法律草案的全文。
苏联不少产品质量低劣,消费者对此早有怨言,但企业只顾追求产值和利润,很少考虑顾客的意见。近来,产品质量差、缺货和顾客排长队这3个问题已成为报上的热门话题。人们早就期待着有这样一项法律问世了。
法律草案规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应由消费者、生产者和国家机关来定,消费者不仅处于第一位,而且还确保消费者参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国家则应适用经济的管理方式,刺激生产优质产品,为提高产品质量创造有利条件,凡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和公民,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草案要求对各种商品实行优质优价和劣质低价;给生产优质产品的企业以优惠,对生产劣质产品的单位则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直至进行改组或予以撤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法律草案规定不合格的商品应予更换或削价,消费者个人和财产因购买劣质商品而蒙受的全部损失,销售单位和生产单位应予赔偿。消费者还可通过法院解决同销售和生产单位之间的纠纷。苏联公民有权自愿成立消费者协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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