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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民同兴共荣——廊坊地区供销社系统改革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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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4
第2版(经济)
专栏:

  与农民同兴共荣
——廊坊地区供销社系统改革调查
梁班
前几年,河北省廊坊地区多数农民还不承认供销社是自己的组织,说“供销社钱赚得越多,离我们越远。”现在却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找上门同供销社“挂钩”。这个地区的供销社在总结这一变化过程时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必须从根本上改变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把自己和农民的利益真正地结合在一起,同兴共荣。
    帮助农民按照市场需要生产
在由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农民的生产常常带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而供销社对于无利可图或稍有风险的买卖,则根本不敢涉足。这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买难、卖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引导和组织农民按照市场需要发展生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地区供销社在调查了国内外市场,特别是京、津市场需求的基础上,于1987年向全系统干部职工提出了帮助农民种棉花、瓜菜、水果、食用菌,养鸡、鸭、鸽、鱼、牛、羊、兔的要求。他们相继采取了措施。一、协助县、乡政府建立不同的生产基地。如廊坊市供销社根据当地农民有培养食用菌的习惯,通过提供菌种、原料,举办技术培训和推销产品等项服务,扶持、发展食用菌大户3800个,现已初步建成总面积达24万平方米的食用菌基地。这样,供销系统在全区已发展建立起各具特色、规模不等的瓜菜、水果及各种养殖基地20多个。二、发动干部、职工按照商品基地建设的需要深入到村、到户传播市场信息,进行技术服务,培养各种经营大户。一年多来,全区供销社系统抽调了550多名干部职工直接扶持起了种植、养殖大户2500多个。三、在扶持和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流通手段,做到货畅其流。供销社特别注意与接受扶持的生产者建立稳固的产销关系,实行包产、包销。1988年上半年,与农民签订了13150万公斤的农副产品销售合同,总值达8000多万元。
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带动和促进了全区种养业特别是养殖业的发展,1988年全区畜牧业总收入达26899.6万元,比1987年增加18.5%,加快了全区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为农民出本钱 利益共享
供销社必须赚钱,否则企业就丧失了生存之本和扶持农民发展生产的原动力。然而,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是光赚农民的钱,还是帮助农民一起到市场上去赚钱呢?全区供销系统经过一番争论,统一了认识。1988年以来,全区供销系统明确地把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帮助农民赚钱作为自己的口号;在同农民一起赚钱时,心甘情愿地让农民拿大头,自己得小头。三河县被确定为肉鸡生产基地后,县供销社以自办13个养鸡场为龙头,并增建了储运、加工等设施,扶持大户发展养鸡。除了饲养这个环节放在户以外,育雏、运雏、供送饲料、防疫保险、收购加工等其它环节都由供销社包了起来。如按付出的劳动量算,供销社多得一点,也是无可非议的。但他们决定:在每只鸡两块四毛钱的盈利中,只要个零头。有些职工说“折腾了几个月,只落两个鸡爪子(四毛钱),太亏了。”但县供销社主任李贵山同志认为:“不这样,就不能把广大农民组织和发动起来。”事实正是如此。开始发动农民养鸡时,报名者寥寥无几。但当第一批养鸡户把钱拿到手后,农民看到了供销社的真心实意,纷纷申请养鸡,几个月时间,全县肉鸡饲养量由90万只猛增到160万只,并出现了养鸡千只以上的大户600多个。由于生产规模扩大了,本来微不足道的“两只鸡爪子”为供销社积累了几十万元的收入。这个供销社的职工都说,只要帮助农民富起来,我们也就富在其中了。
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商品生产的激烈竞争中,供销社和农民是“自扫门前雪”。农民由于本钱小,势单力薄,遇到风险,常常闹个“连本烂”。1987年以来,供销社一改过去的做法,实行了三条措施:一垫付生产资金。去年上半年,永清、廊坊、三河、固安等县、市共拿出300多万元的资金,用于扶持农民发展养鸽、养羊、养鸭、养鸡等畜禽养殖业。二实行保护价。三河县供销社对扶持起来的肉鸡实行保护价收购。去年上半年,从外地购进的鸡饲料三次涨价,一些大户忧心忡忡,供销社三次上调肉鸡收购价格,使养殖大户避免了损失,稳定了肉鸡生产。三提供设施。为了解决农民买难、卖难、储难、运难的问题,一年来供销社兴办了榨油、屠宰等19个加工项目,新增一批气调库、冷藏库和运输车辆,提高了加工和储运能力。
    返利于农 搞好服务
生产中的利润归农民,经营中的利润归供销社,过去是天经地义的事。正因如此,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单纯的买卖关系,而买卖双方的利益又往往是此消彼长,于是就出现了买方设法压级压价,甚至拒绝收购;卖方以次顶好、掺杂使假,以至拒绝交售。廊坊地区供销社系统为了改变这种与农民日趋对立的买卖关系,从1988年开始,在部分农产品中,特别是一些价格浮动较大的产品中,实行了返利于农的办法。固安县知子营供销社果品合作社,对入股的果农全部实行利润返还。果农交售果品时,供销社除按照合同规定付给价款外,销售后再将利润中的20%返还给农户。此外,还从剩下的80%的利润中再提取10%作为入股果农的红利,实行保息分红。广大果农积极向合作社多交果、交好果,交售量比去年增加75万多公斤。永清县后奕供销社果品合作社由于实行返利15%的做法,1988年比1987年多收购40万公斤果品。对于一些不便实行利润返还的产品,则采取提取部分利润,用于增建服务设施或购置生产资料的办法,将好处间接返回给农民。
农民希望自己生产的东西供销社都能包下来,需要的东西供销社都能供得上。怎样满足农民的这一要求?廊坊地区供销社的做法是围绕商品生产基地和大宗产品,建立系列化服务体系。
霸县南孟镇是传统西瓜产区,年产量达2500多万公斤。围绕这个基地,镇供销社采取包供应、包技术指导、包运、包销等措施。他们在京津二市建立了信息、销售点,负责提供行情,代订合同,推销产品。农民把供销社当成了自己的“财神爷”。
为了进一步搞好服务,供销社带头建立了许多专业性服务组织。
据统计,今年以来,各地成立了养鸡协会、蔬菜服务公司、果品合作社、食用菌科研所等专业服务组织47个。这些服务组织以供销社为依托,下联若干个生产经营大户,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的原则,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实行企业化经营,盈利除留一定比例积累外,其余全部按产品交售数量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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