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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规定 党政负责人不得兼新闻单位驻地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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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4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四川省委省政府规定
党政负责人不得兼新闻单位驻地领导
本报讯 记者罗茂城报道:最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党政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兼任新闻单位驻地记者站站长之类职务。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新闻单位(包括个别期刊)在四川各地设立了记者站、办事处、联络站、通联站,有些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了这些站的站长或副站长,主任或副主任。这些领导同志本身的工作已相当繁重,不宜兼任新闻单位驻地领导职务。
通知规定,省级各部门以及市、地、州、县(区)级各部门党政负责同志均不得兼任新闻单位(包括期刊社)下设机构的领导职务。已兼任上述职务的需立即辞去所兼任的职务。
今后各地新建记者站等,都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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