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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和中组部联合发出通知 今年起国家行政机关考试补充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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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14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人事部和中组部联合发出通知
今年起国家行政机关考试补充人员
本报讯 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89年起,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把好“进口”关,为今后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创造条件。
《通知》指出,按照机构改革和干部结构调整的原则要求,县及县以上各级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先在行政机关内部调整,确实解决不了的再通过考试进行补充。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编制定员和年度增人计划内进行。
《通知》还指出,通过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岗位,目前暂为行政机关中的非领导职务。补充的来源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在职干部。少数特别需要的,也可以从国家统一分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中补充。通过考试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就地解决。
《通知》规定,考试种类按照对报考者文化条件的要求划分;考试方法为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为机关通用的基础知识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面试内容可依据拟任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来确定;考试的基本程序是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确定合格者、审批录取和张榜公布。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各部委和地方省级人事部门负责。各主考机关应成立临时性监督机构,吸收社会人士或社会组织代表参加,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凡经考试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原单位应予放行;有关争议问题,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其人才交流中心仲裁。     (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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